江西省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 文件 赣青科辅协字[2004]2号 关于江西省第三届青少年科技教育论文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青科辅协会(科技教育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全国代表大会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进程中,探索加强科技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思路、方法与途径,促进我省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普及发展,根据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全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论文征集活动”的通知》(辅协发文字[2004]003号)的文件精神,江西省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决定于2004年1—5月举办“江西省第三届青少年科技教育论文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 “学习型社会与青少年科技素质的培养” 主题相关说明见附件1。 二、论文申报要求(见附件2) 三、组织实施 1.本次活动由江西省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主办; 2.为保证此次活动的顺利进行,将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 3.论文的征集方式:各设区市将征集的论文按附件3、附件4的要求认真做好论文统计和登记工作,统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省辅协; 4.此次论文征集活动由各设区市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科技教育协会)负责。如所在设区市未组织论文征集活动,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征得设区市主办单位同意后上报到省辅协,本次论文征集活动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论文; 5.各设区市推荐的优秀论文数量限定在30篇以内,如优秀论文较多,须经省辅协同意,适当增加5—15篇,一位作者限推荐1篇论文。 四、奖励 1.本次论文征集活动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论文获奖比例分别为10%、15%、20%,评委会对各设区市推荐的论文进行评审,获奖论文颁发获奖证书; 2.部分优秀获奖论文将推荐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论文评选; 3.论文等级奖及部分优秀奖获奖者将被邀请参加全省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培训、论坛、表彰活动(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并对入选论文颁发论文入选证书。 五、其他 下列情况的论文,不予评审: 1.不符合论文要求获作者未填写论文登记表; 2.超过规定数额报送或未征得省辅协同意报送; 3.未按规定报送“论文统计表”; 4.超过规定时间报送; 5.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6.无电子文档。 所有附件在江西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jiangxi.xiaoxiaotong.org)下载,省辅协不另行下发附件。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南昌市 省政府大院省科协 邮 编:330046 联系电话:(0791)6264724 联系人:徐步云 E-mail: kxqsnb@jxkx.gov.cn 附件1. 第三届江西省青少年科技辅导员论文征集活动论文主题解读; 2. 论文申报要求; 3. 论文统计表; 4. 论文登记表。 江西省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抄报: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 ||||||||||||||||||||||||||||||||||||||||||||||||||||||||||||||||||||||||||||||||||||||||||
附件1: 第三届江西省青少年科技辅导员论文征集 活动论文主题解读 终身学习这一思想在古希腊罗马、中国和印度的古老哲学思想中就曾出现过。但就其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一项积极的原则,还只是在当代。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直倡导其成员国实施“终身学习”这一原则。在由富尔等人所著的经典著作《学会生存》中即贯穿着这一思想:“无论人类是自觉地、还是不自觉地这样做,他们总是终身不断地学习和训练他们自己。这种学习和训练主要是通过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亲身经验改变他们的行为、他们的人生观和他们的知识内容。”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成员国政府“支持这种自然动力,使它不再是一种偶然机遇而是一种深思熟虑的设计”。 此后,迈向学习型社会成为世界主导性的教育思潮,各国相继展开终身学习、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进入90年代,在发达国家则走向具体实践阶段,学习型社会的理念正在逐步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方案和策略。 应该指出的是,“终身学习”不仅是个人生存的需要,也是现代社会进步和经济、文化、科技发展的需要——要求每一个公民尽可能地发挥他的潜能。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马约尔在1998年世界高等教育大会上所呼吁:“我们需要一个学习社会来与信息社会相匹配。人们迫切需要一个名副其实的学习世界,一个人人都有机会实现自身潜力的世界。”不言而喻,通过学习进而发挥自身的创造潜能,已成为当前时代的特征之一,这也是未来每个公民生存的需要。 学习型社会是指人人都能终身学习的一种社会,是社会发展的一种目标、一种结果。而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社区教育是学习社会的基础,是迈向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报告中,谈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时特别提到:“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这一号召下,建设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的活动,正在我国广泛兴起。 毫无疑问,科学技术的传播,或谓科学技术的普及,应该也必须面向每个公民特别是青少年。换个角度来看,在现代社会,终身学习是每个公民的需要,因此,终身科普,或谓终身学习生存所必须的科学技术思想、知识、方法和技能,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发挥自身潜能的需要,亦是每个公民应逐步树立的观念之一。 随着终身科普观念的提出,为了推进这一观念,即使其成为政府的一项策略,就要考虑在学习型社会中建立终身科普的社会体系。这意味着要通过努力使我国成为一个崇尚终身科普的社会,让每个公民特别是青少年都具备终身学习科学技术的态度和能力,并乐于在自身已达到的思想、知识、方法和技能水平上继续向前迈进,不断巩固、提高和发展个人的知识、能力。相对应的是,政府主管部门,科普机构(团体)、科技场馆,学校、社区和社会各界,要将科普视为一项系统工程,能够提供多元化的科普途径和学习机会,以满足不同类型对象的科普需要。在学习型社会中,学习者是学习的主体。因此,在对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科普时,亦应考虑到以其为主体,使他们主动地学习科学技术知识、方法、技能,以及其中所蕴涵的观念、精神和态度。正如科技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制定的《2001—2005年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所指出的,要将“以青少年为主体”列为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的主要原则之一,这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江西省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希望广大科技教师、科技辅导员和其他相关教育工作者,能够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学习型社会这一具体目标出发,学习有关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的理论,转变观念,转变角色,以新的学习观和教育观指导自身的实践,研究和探索在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的过程中,在科学课的教学过程中,在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过程中,在课外科技小组的活动过程中,以及在参与各类科技竞赛活动的过程中,如何以学习者为中心,注重青少年科学兴趣的培养,使他们乐于学习;如何注意启迪青少年的科学思维,鼓励他们在探究的过程中掌握科学的方法,使他们学会学习;如何引导青少年在实践的过程中,善于发现问题,尝试解决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构新知识,升华创造性思维,做到创新学习。与此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科技教师、科技辅导员和其他相关教育工作者,能够从社会教育资源的综合利用、多元化教育途径的衔接等角度探讨如何凝聚全社会在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上的“合力”。如学校教师怎样与家长配合,例如家长如何在学校组织的小学生野外科学考察中发挥角色作用;科技场所怎样与学校结合,例如科技馆如何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配置相应的“探索课”、植物园如何为高中的研究性学习提供专家指导和研究资源等;校外青少年科技竞赛怎样与校内科技课程结合,例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如何与学校科学课程、研究性学习课程、综合实践课程在内容上衔接;以及社区、企业结合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的建设,与学校配合,发挥各自在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上的作用等。与此同时,党的“十六大”把我国“三农”问题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探索在农村青少年中的科学普及工作方法、问题等研究。 | ||||||||||||||||||||||||||||||||||||||||||||||||||||||||||||||||||||||||||||||||||||||||||
附件2: 论文申报要求 一、活动范围 中小学(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等)、校外教育机构(科技馆、少年宫、少科站等)、师范院校及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工作者;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推荐论文及材料要求 1.论文采用的资料与数据要详实可靠,原理与概念要清晰准确,论证要充分严谨,文字简明、通俗易懂,具有可操作性。 2.论文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最多不要超过5000字。论文应包括论文题目、论文摘要(300字以内)、正文、参考书目作者信息等。 3.论文作者要认真、准确、逐项填写《论文登记表》(详见附件4)。 4.为及时做好论文汇总、评审与上报工作,接受推荐论文截止时间为2004年5月3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将不予以评审。 5.为便于编印,论文应为电脑打印样一式三份(确无条件者应将论文用规范稿纸誊写清楚,同时缴纳相应论文后期处理费用),每篇论文在上报时,同时用三寸软盘以Word 文档的形式上报。各设区市必须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向省辅协上报论文统计表和推荐优秀论文。 三、经费 每篇参评论文收取评审费60元(省辅协会员评审费40元每篇);其中设区市30元,用于组织工作。
附件3: 论 文 统 计 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此表可复制) 注:请各设区市另报一份电子表 | ||||||||||||||||||||||||||||||||||||||||||||||||||||||||||||||||||||||||||||||||||||||||||
附件4: 论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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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西省科协青少部)